嫌犯的父子律师团队接受媒体采访
【编者按】章莹颖案辩护律师表示将为嫌疑犯作无罪辩护的言论,在中国国内引起强烈反响。这是中美两国不同国情,不同法律体系所导致的结果。与中国实行的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嫌疑犯的“无罪假设”,即任何嫌疑犯在判决之前都是假定无罪的,检控方需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嫌疑犯有罪,然后由法官或陪审团裁决。
章莹颖家属法律顾问王志东律师
如下为章莹颖家属法律顾问、芝加哥著名华人王志东律师就此热点问题提供的书面说明,本网经授权转载如下:
《无罪辩护》
关于辩方律师将会对章莹颖案件的嫌疑犯进行无罪辩护,国内各界反响十分强烈。我想就此做如下说明。
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在目前的阶段,辩护律师一定是以无罪辩护的姿态进场的。我们可以期望,在嫌犯被正式起诉之后(或由预审确定要对他起诉,更大的一个可能性是由大陪审团来决定正式起诉),那么在下一次开庭时,法官在向嫌犯宣读他被指控的罪名之后会询问嫌犯是否认罪。在这种情况下,嫌犯可能的回答有两种,一种是认罪,另一种是不认罪。再一种情况是由辩方律师说 “我的当事人选择保持沉默” 或类似的说法,这个和回答不认罪是同样的效果。这大概就是我们现在很多关心此案件的人所讲的辩方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关于无罪辩护,首先,它是美国法理上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嫌犯在被审判定罪之前都将被认为是无罪的。其次,在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中,嫌犯在目前的阶段下不可能认罪,否则接下来将只剩下宣判刑期,审判的过程也将不存在了。所以这种情况认罪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来讲是不存在的。对于一些较轻微的犯罪,比如一个人在商店偷窃而被以轻罪起诉,检察官和辩方律师达成某种协议,在当庭认罪后做出相应惩罚,或视情况可缓刑等都是可能的。但是在重大刑事案件当中,比如目前情况,直接认罪是不可想象的。现在的不认罪并不等于以后永远不认罪。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嫌犯先不认罪,而后再通过检方和辩方的讨价还价,辩方认一个他认为能够接受的罪名,这种可能性在以后也是可能出现的。
当然我们也见过在较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在起诉之后立即认罪的情况。通常那种情况是嫌犯已经被调查很长时间,嫌犯在被调查的过程当中已经聘请了辩护律师和检方一直在就认罪协议或者说是诉辩协议进行谈判。结果,检方确定起诉的时候已经是双方达成诉辩协议之后了,那时起诉的罪名已经从最初可能被起诉的罪名做过调整,或是原本可能要起诉若干个罪名,现在只降低到一个罪名起诉,而辩方已经准备好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以认罪的方式进入接下来的程序。这种交易达成之后,接下来将是由法庭择期宣判嫌犯所应受到的刑期。
我们平常所看到的审判,都是检方和辩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因此才会有审判的进行。
总之,在章莹颖绑架案中,嫌犯辩护律师在案情发展到目前的阶段下以无罪辩护的形式入场是预料之中的,是完全不意外的情况。这不代表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表明辩方有何特殊把握。这并不是一个应该引起重大反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