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侨学网编译】从今年1月27日开始,在包括伊州在内的全美40个州,零售商家已经有权向顾客加收1%到4%的信用卡使用费,即所谓「结账费」(checkout fee)。不过,零售商家如果要向顾客加收「结账费」,必须让顾客知悉该项收费,零售商家也可自由选择加收或者不加收「结账费」。
零售商家获得向消费者加收「结账费」的权利,是源于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反托拉斯」官司的调解结果。2005年,一些商家将 Mastercard, Visa,以及包括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九家金融机构告上法庭,指控这九家金融机构密谋制定了商户必须缴纳的使用费,即任何想採用信用卡结账的商家,必须向信用卡公司缴纳的费率(一般为1.5% 到3%之间)。
官司双方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对簿公堂多年,最后的法庭的调解结果为:九家金融机构必须向原告方赔偿60亿美元。作为此调解方桉的内容之一,零售商家可将信用卡公司徵收的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即由零售商向消费者加收1%到4%的「结账费」。
不过,是否向消费者加收信用卡结账费,完全由商家自行决定。消费者使用现金或者银行借记卡(Debit Card),零售商家则无权加收「结账费」。
伊州零售商业协会(IRMA)会长德夫韦特(Dave Vite)表示,零售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他不认为蔬菜店、加油站、零售业巨头等会真的加收所谓信用卡结账费,如果他们那样做,就会流失顾客。
目前只有加州、纽约州、德州及其他七个州不允许商家向消费者加收信用卡「结账费」。